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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结果公告(陇财办罚字【2022】2号)

宝鸡市陇县采购股 2022-12-01 00:00:00

陇财办罚字【2022】2号

 

一、相关当事人

       当事人 西安元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10103668661861E

       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乐居都会1幢3单元1301室

二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  2022年11月17日,本机关收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《关于两家投标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码一致问题的反馈函》。报告中称“陇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(5标段),项目编号为: SXHSY-2022-32CG,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7开标室电子化开标,有4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。磋商小组在符合性评审阶段,标书雷同性分析时系统显示有两家投标公司(陕西允成卓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、西安元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)的投标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为红色,提示两家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。根据有关规定,该情形涉嫌投标人串通投标,上述两家公司已按废标处理。”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。经查,情况属实,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。

三、处罚结果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,本机关对当事人西安元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禁止其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并处以采购预算金额67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,即人民币3350元。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陇县财政局缴纳罚没款。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,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
陇县财政局

2022 年 12 月 0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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